制造、销售不合格杂物电梯 一电梯公司两人遭判刑
讯 (记者 李静)杂物电梯又称“传菜机”,被大范围的应用于餐饮行业、食堂、医院等场所。杂物电梯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的一种,其生产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都应当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电梯制造商,本应恪守安全生产规格要求,提供有安全质量保证的产品,然而,一些企业却罔顾国家法规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不合格杂物电梯,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查获的重庆某电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杂物电梯案已由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案开创近年来西部省市同类行政执法案件先例。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甲和赵某乙明知杂物电梯制造、安装需要取得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且知晓杂物电梯国家强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形下,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在万州辖区生产、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杂物电梯7部,冒充合格产品。赵某甲和赵某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被追缴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5.1万元,上缴国库。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使用杂物电梯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单位在购买杂物电梯时,一是要查验生产单位的资质和杂物电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资料;二是在杂物电梯安装时要查验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好经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后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三是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三十日内按要求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并且要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公司定期对杂物电梯开展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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